规定及声明
规定及声明
1、 所有申请参赛选手(唱歌、舞蹈、团体、个人)必须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方能参赛,每份表格限报一个参赛项目。表格A适用于团体及小组,表格B适用于个人及第19项竞赛项目(双人/三人民间舞蹈)。
2、 申请表格A(适用于团体及小组)必须在2006年11月1日前送达下列地址:
The Office of the Llangollen International Musical Eisteddfod,
Royal International Pavilion, Abbey Road,
Llangollen, North Wales, LL20 8SW, United Kingdom.
或者于2006年9月30日前送交当地联络办事处。
3、 申请表格B(适用于个人及第19项竞赛项目,如1中所示)必须在2007年2月28日前送达下列地址:
The Office of the Llangollen International Musical Eisteddfod,
Royal International Pavilion, Abbey Road,
Llangollen, North Wales, LL20 8SW, United Kingdom.
4、 所有申请表请尽早提交,但只有在得到主办方参赛通知后,方可制定个人旅程计划。艺术庆典筹备处将在2006年11月底前回复所有团队项目的参赛申请,2007年4月底前回复所有个人参赛申请(包括第19项竞赛项
目)。
5、 合唱团体及民间歌曲团体应该:ⓐ申请表格背面标明所有“自选曲目”的全部信息(如未被要求,音乐等级证书不必附寄)ⓑ递交申请表格的同时,提交一份近期表演影音资料。请仔细阅读章程中对于竞赛项目的全部要求
。团体舞蹈申请参赛选手在递交申请表格的同时,提交一份录像/DVD资料。个人参赛选手在递交申请表格的同时,提交一份近期影音资料。
6、 如果表演时间超过规定的参赛时间,将被取消参赛资格。
7、 鼓励团队及小组参赛选手自带伴奏人员。如果需要庆典主办方提供伴奏人员,请于2007年7月1日前与音乐筹备处确认。个人参赛选手亦可自带伴奏人员,但主办方也可为所有参赛选手提供伴奏人同。自带伴奏人员的参
赛选手必须于2007年4月30前将所有自
选曲目的一份拷贝递提交音乐筹备处,如果需要主办方提供伴奏人员,则需要于2007年4月30前交提交拷贝。
8、 本章程中有关于索取规定曲目的拷贝或是书面资料的详细说明,参赛选手如果需要其它相关资料,请在2007年6月1日前联络音乐总监。对于规定曲目,如果参赛选手无法从其出版发行者手中获得拷贝,请写信或电子邮
件联络:
The Eisteddfod Office, Royal International Pavilion, Abbey Road,
Llangollen, North Wales, LL20 8SW, United Kingdom.
电子邮件:music@international-eisteddford.co.uk
9、 在大部分个人竞赛项目及其它有必要的竞赛项目中,将设立初赛进行筛选。团体竞赛项目一旦被接受,相关初赛的安排详情将会第一时间告之。初赛通常设在决赛当日的上午或前日,胜出者在初赛、决赛中必须表演相同曲
目。
10、 参赛选手不得重复参与同一竞赛项目(例如,器乐独奏竞赛项目中,每个参赛选手只能参加一种器乐的表演)。
11、 所有主办方提供的伴奏均为标准A-440及C-522和音。
12、 依据1988年出台的《版权设计与专利法案》及其修正方案的规定,在庆曲的任何时段内,出于任何目的的表演及竞赛,其影音制作及宣传权利,由兰戈伦国际音乐艺术庆典及其授权者唯一拥有。另外,所有任一表演及竞
赛中已形成,或正在形成,的其它版权,由兰戈伦国际音乐艺术庆典有限公司完整持有。所有参赛选手或其代表同意,站在参赛选手利益的立场上,自向艺术庆典申请参赛伊始,即认同这种版权的合法性,无需另外签署其它合约或协议
来确认。
13、 所有参赛选手,指挥及伴奏人员除外,必须为非专业选手,即不以此种表演来维持生计。同一参赛者不允许在同一竞赛中参与两个或多个团队。
14、 出于英国人民按居住地区分民族的习俗,整个英国地区划分为英格兰,北爱尔兰,苏格兰,威尔士四个区域参赛。
15、 所有申请参赛选手默认,国际艺术庆典执行委员会的决议,或是关于赛事争端的调解方案,具有终端决定权,并对参赛选手的任一方有效。对此一默认有疑议者,请在所申请的参赛项目结整前,将个人疑议以书面形式递交
音乐总监。
16、 对于章程中多次出现的住宿条件及交通信息,所有申请参赛者请详加阅读。
